綜合管理
Integrated management
國家安全,你我共守!
發布時間:2023-04-14 點擊量:1805 分享到:
維護國家安全的法律基石
1、《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》
2、《國家安全法》
3、《反分裂國家法》
4、《反間諜法》
5、《網絡安全法》
6、《反恐怖主義法》
7、《核安全法》
8、《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情報法》
9、《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》
10、《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外非政府組織境內活動管理法》
11、《生物安全法》等
危害國家安全的行為
《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安全法》規定:本法所稱危害國家安全的行為,是指境外機構、組織、個人實施或者指使、資助他人實施的,或者境內組織、個人與境外機構、組織、個人相勾結實施的危害國家安全的行為。具體有:
1.陰謀顛覆政府,分裂國家,推翻社會主義制度的;
2.參加間諜組織或者接受間諜組織及其代理人的任務的;
3.竊取、刺探、收買、非法提供國家秘密的;
4.策動、勾引、收買國家工作人員叛變的;
5.進行危害國家安全的其他破壞活動的。
如何維護國家安全
《國家安全法》第七十七條規定:公民和組織應當履行下列維護國家安全的義務:
1.遵守憲法、法律法規關于國家安全的有關規定;
2.及時報告危害國家安全活動的線索;
3.如實提供所知悉的涉及危害國家安全活動的證據;
4.為國家安全工作提供便利條件或者其他協助;
5.向國家安全機關、公安機關和有關軍事機關提供必要的支持和協助;
6.保守所知悉的國家秘密;
7.法律、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義務。
任何個人和組織不得有危害國家安全的行為,不得向危害國家安全的個人或者組織提供任何資助或者協助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