綜合管理
Integrated management
現行憲法公布施行四十年的深遠歷史意義
發布時間:2022-12-09 點擊量:2195 分享到:
求木之長者,必固其根本;欲流之遠者,必浚其泉源。
憲法是國家的根本法,是治國安邦的總章程,具有最高的法律地位、法律權威、法律效力,具有根本性、全局性、穩定性、長期性。
我國現行憲法可以追溯到1949年具有臨時憲法作用的《中國人民政治協商會議共同綱領》和1954年一屆全國人大一次會議通過的《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》。這些文獻都以國家根本法的形式,確認了近代100多年來中國人民為反對內外敵人、爭取民族獨立和人民自由幸福進行的英勇斗爭,確認了中國共產黨領導中國人民奪取新民主主義革命勝利、中國人民掌握國家權力的歷史變革。
根據黨的十一屆三中全會確立的路線方針政策,總結我國社會主義建設正反兩方面經驗,深刻吸取十年“文化大革命”的沉痛教訓,借鑒世界社會主義成敗得失,適應我國改革開放和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、加強社會主義民主法制建設的新要求,1982年12月,五屆全國人大五次會議通過了現行憲法。現行憲法的制定與實施,為深入推進我國改革開放和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,書寫經濟快速發展和社會長期穩定兩大奇跡,實現中華民族偉大復興奠定了堅實基礎。
40年征程,40年輝煌。現行憲法公布施行40年來的歷程,特別是新時代10年的歷史性成就充分證明:我國憲法是符合國情、符合實際、符合時代發展要求的好憲法,是充分體現人民共同意志、充分保障人民民主權利、充分維護人民根本利益的好憲法,是推動國家發展進步、保證人民創造幸福生活、保障中華民族實現偉大復興的好憲法,是我們國家和人民經受住各種困難和風險考驗、始終沿著中國特色社會主義道路前進的根本法治保障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