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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中國共產黨廉潔自律準則》五大亮點
發布時間:2016-01-18 點擊量:2731 分享到:
? ? 新修訂的《準則》鮮明提出“四個必須”、“八條規范”,重申黨的理想信念宗旨、優良傳統作風,緊扣廉潔自律、堅持正面倡導、面向全體黨員、突出關鍵少數,強調自律,重在立德,為黨員和黨員領導干部樹立了一個看得見、夠得著的高標準。《準則》展現了共產黨人的高尚道德追求,體現古今中外道德規范從高不從低的共性要求,是我們黨執政以來第一部堅持正面倡導、面向全體黨員的黨內廉潔自律規范,是向全黨發出的道德宣示和對人民的莊嚴承諾。這是新修訂的《準則》最突出的亮點。具體體現在以下五個方面:
? ? 一是緊扣“廉潔自律”。原《準則》“廉潔”主題不夠突出,有一些內容與“廉潔”主題無直接關聯。作為“道德宣示”和“莊嚴承諾”,新修訂的《準則》聚焦“廉潔自律”主題,去除原《準則》中與“廉潔自律”無直接關系的內容,突出“廉潔”和“自律”這兩個關鍵詞,強調內在約束要求。
? ? 二是堅持正面倡導。原《準則》針對黨員領導干部廉潔從政行為,采用負面清單的形式,規定“8個禁止”“52個不準”,只明確不能做什么,而對應當做什么缺乏明確規定。新修訂的《準則》變“不準”為“自覺”,把原有負面清單相關內容移入同步修訂的《條例》,按照道德規范從高不從低的要求,對黨員和黨員領導干部廉潔自律提出“四個必須”、“八條規范”的正面倡導。
? ? 三是面向全體黨員。原《準則》的適用范圍是縣處級以上黨員領導干部,未能涵蓋8700多萬全體黨員。新修訂的《準則》實現全覆蓋,將適用對象從縣處級以上黨員領導干部擴大到全體黨員,要求全體黨員正確對待和處理公與私、廉與腐、儉與奢、苦與樂的關系,提出“四個堅持”的廉潔自律規范,充分體現全面從嚴治黨要求。
? ? 四是突出“關鍵少數”。新修訂的《準則》在黨員廉潔自律規范的基礎上,針對黨員領導干部這個“關鍵少數”,突出問題導向,圍繞廉潔從政、廉潔用權、廉潔修身、廉潔齊家等四個方面,提出比普通黨員要求更高的“四個自覺”的廉潔自律規范。
? ? 五是刪繁就簡,使全體黨員易懂易記。原《準則》共4部分、18條、3600余字,新修訂的《準則》共8條、281字,簡明扼要,一目了然,便于全體黨員、黨員領導干部理解掌握和遵照執行。